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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存货清偿债务如何财税处理

来源:中汇十堰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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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准则,债务人应当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 其中,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按照该规定,债务人需要确定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实务中有些偿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极难获得且需要花费较大成本,对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作出区分后均反映在相关损益中,报表使用者从该信息中获得的收益极为有限。因此,新会计准则不需要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也不需要区分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而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偿债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举例:甲公司向乙公司赊购一批材料,含税价为1130万元,甲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生产的商品抵偿欠款,甲公司用于抵债的商品市价(不含增值税)为900万元,账面成本7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甲公司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1130

贷:库存商品 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

贷:其他收益一债务重组收益 313

在企业所得税上,以存货清偿债务视同以公允价值销售货物、以销货款清偿债务两笔业务。因此,就本案例,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确认视同销售货物收入900万,同时应确认视同销售的销售成本700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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