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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算不算无形资产?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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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算不算无形资产?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

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取得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能单独转让等,就不能满足上述第三条第(一)的条件,企业就不能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核算。

虽然,某些许可证不能单独转让导致不能在会计核算作为一项无形资产,但是在企业的资产评估或整体转让中,却可以作为一项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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