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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完成后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来源:每日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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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技术研发,研发完成后取得某项专利技术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第十九条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自行研发形成的某项专利技术无形资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其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会计上,企业需要判断该项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不确定的,不进行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按使用寿命期限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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