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400 000 5177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89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0
  • 0
  • 0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89号            2022.6.23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就终止代征印花税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2022年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二、为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对多缴、错缴、重缴且未满三年的印花税,请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日(含)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12月1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分批为权利人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3日


注:本文转载自网络,不代表本平台立场,仅供读者参考,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我们分享此文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

文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