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律师的收入已经缴纳过个税分配利润时还要缴纳所得税吗?
解答:
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包括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律师),取得收入应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管实际分配均需缴纳)。对于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实际分配利润,由于已经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且该分配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所以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雇员律师和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取得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律师事务所规定有薪酬激励政策,对于雇员律师(非投资者)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享受事务所盈利的分红,该项分红也是与雇员律师任职有关,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满足条件的也可以选择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年终奖)单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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