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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二手车经销企业征收率不是3%,还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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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二手车经销企业征收率不是3%,还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吗?


解答:


根据《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因此,二手车经销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不能享受15号公告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但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目前,11号公告依然有效。


综上所述,二手车经销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不能享受15号公告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可以继续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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