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规范省级科普基地运行和管理,根据《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0号),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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