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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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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2022-03-24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咨询: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自开普通发票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加上代开的专用发票销售额超过45万元,自开普通发票的部分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复: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在内的应税行为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45万元免税标准,其中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以及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

因此,提问中所述情况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时间:2021年08月03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优惠及免征一览表(各行业增值税税率一览表(2021))

文 件 号优 惠 期摘  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2020.3.1—5.313%减按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延至2020.12.313%减按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延至2021.12.313%减按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延至2022.3.313%减按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2022.4.1—2022.12.313%的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销售额免征一览表(各行业增值税税率一览表(2021))

文 件 号优 惠 期月(季)销售额(含本数)财税[2017]76号 2018.1.1—2020.12.312万-3万财税[2019]13号   2019.1.1—2021.12.3110万(30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021.4.1—2022.12.31 15万(45万)备注:优惠期重叠的,旧法优惠期未到期的,被后续新法废止。

一、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可以开具专票,如果放弃免税优惠,可以按规定开具专票。

二、小规模3%应税项目全部免征后,是否可以延续前期解读的特别规定,可就某一笔开具专票应税,其他的开具普票或未开具发票的仍可享受免税?应有相应明确更严谨。  

三、小规模的3%异地预缴,免征期间全部暂停,对应所属期确认免税期间。建筑服务的质保金,纳税义务是在实际收到时,如免征期间提前开票,就可享受免征优惠。  

四、免税期间可不计提应交增值税,相应免征额计入销售额,相应带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  

假设小规模纳税人500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15万。假设为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的,免征的15万部分应交企业所得税3750元。  

五、连续四个季度超500万的,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享受优惠。  

假设,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额45万、2022年第一、二、三季度分别为150万、200万、800万,连续四个季度超500万。  甲公司应于2022年10月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022年第一、二、三季度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征,自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不得享受以上免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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