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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技术企业FDI服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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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背景

境外公司欲在中国投资从事碳中和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即为企业在实现碳中和目标及低碳转型规划中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与技术指导。

背景一、2021年中国吸收外资逆势上涨,成功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外资流入国。这些年来流入中国的外资一直稳定增长,疫情暴发后中国经济率先恢复增长,成为吸引外资的亮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欧投资协定也提振了投资者信心。

背景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巴黎协定》、《时尚业气候行动 》等有关气候的约定不断 。因此,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21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的紧迫挑战,推进绿色发展成为全球共识。2020年9月22日, 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采取有力的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二、案例分析

难点一:

碳中和技术作为新兴技术,尚未明确列入《外商投资鼓励产业目录》或《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难点二:

技术专利权属于境外企业,WOFE是否拥有专利所有权?并向国内客户授权技术的使用权?如何区分技术产品销售与开发业务?如何判定业务的实质是特许权使用或技术产品的销售?主管机构是商委还是科技局?

难点三:

不同的所有权划分对国内和国外外公司的收入、成本等关联方交易及涉税、税收优惠方面的影响是什么?不同的业务适用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方面的哪些优惠政策?


三、解决方案

(一)2020年我国宣布双碳目标以来为了有效推动双碳工作进展,围绕碳减排的奖励、补贴政策也陆续出台。这也是对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的落地实施。其中外资企业等同内资企业享受税务优惠政策。

(二)商业模式 境外公司提供技术使用权

说明:国外总部作为技术的所有权人,授权WOFE拥有其代理权,WOFE向境外公司支付代理费用。之后,再通过收取国内客户的使用权的方式盈利。如技术由WOFE自主研发, 则视同WOFE直接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不涉及技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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